上海人大建議老人可用自住房抵押獲取養老保障
記者 高玲
上海青年報﹐2004年11月24日
上海市人大環保委有關負責人建議﹐應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進一步拓展公積金制度新功能﹐探索住房養老新機制﹐讓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可以將住房抵押給公積金管理中心﹐以獲取一定的養老保障。
最新統計顯示﹐目前上海市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全市戶籍人口中60歲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54.67萬﹐佔戶籍總人口的18.98%。到2020年﹐這兩個數字將分別達到496.59萬和34.5%。
據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一旦老年人如果經濟困難而將自有房屋賣掉﹐將會無棲身之所﹐而將自有房屋抵押給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可以根據雙方協定得到一定的經濟回報﹐而且依然可以住進自有的住房裡。這樣﹐將使一些困難老人的養老又多了一層保障。
《規定(草案)》還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由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具有該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該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屬于引進人才的外省市來滬職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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