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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300万农民工启动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 吕晓宇

新华网﹐2005年4月13日



太原 - "少喝一瓶酒,晚年不用愁"、"少买一条烟,养老有保险"。4月13日,山西省160多户乡镇企业同时启动了职工养老保险,375万多名乡镇企业职工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包括300多万名农民工。

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顺通介绍,山西省对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了享受税前列支、保费免营业税、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并在全国首创实行"一厂两制"。城市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业户口的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办法、缴费年限、退休条件等方面体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企业城市户口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上的一致性,有利于职工在城乡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李顺通说,农业户口职工参保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分男女,可以提前或推迟1-5年领取,允许在55-65周岁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标准依据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城镇职工和农村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制定了不同的缴费和领取标准,在农业户口职工的账户设计上,实行了"大账户、小调剂"(个人账户11%、调剂基金4%)的新制度,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企业缴费比例为企业农业户口职工工资总额的10%,虽然比城镇职工保障标准低,但按照农保的增值利率较高和城乡消费水平不同,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养老需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司长赵殿国说,我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超过了1.38亿人,但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到5%。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生产总值约占GDP的27.4%,要保障乡镇企业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解决了在全省范围内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在国内是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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