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Elder Rights |  Health |  Pension Watch |  Rural Aging |  Armed Conflict |  Aging Watch at the UN  

  SEARCH SUBSCRIBE  
 

Mission  |  Contact Us  |  Internships  |    

        

 

 

 

 

 

 

 

 



以房养老:二次劫掠还是制度创新?

人民网,2006411

如今,先买房后还债的按揭理念逐渐在我国深入人心,中国老人又面临一种新的说法:有些美国老人退休后每月拿着银行的钱享受生活,临终前说终于把房子所值的钱全部花出去了。这就是在国内热议的倒按揭以房养老的模式。

据笔者所知,
住房反向抵押又叫倒按揭,在国外兴起只有一二十年时间。人们在年轻时为买房按揭多年,到老了再把房产抵押,按月领钱用于养老,辞世后住房由金融或保险机构收回还贷。倒按揭最早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对于拥有房产但缺乏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来说,它提供了一种以房养老的方式。它还有一种新加坡模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该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笔者以为这种洋模式如果搬到中国来,势必存在着诸多水土不服。我国并不具备
以房养老的基本条件。以房养老首先要有房或者买得起房。可问题在于,不少老年人既没有房,也买不起房。即使以房养老可行,也只能在大城市里实行,在农村根本行不通。因为,房屋必须是依附在土地上才能完整存在。抵押房子,实际上是连同承载房子的土地一齐抵押的,这就必须有一个前提:抵押人必须对房子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对房子附着的土地同时拥有可转让的使用权。城镇的商品房可以抵押,因为人们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也购买了房子的所有权和附着地的可转让使用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住宅既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贷款。那么农村的老人以房养老岂不是天方夜谭?

基本养老作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应该是由政府以公共财政投入来保证的。而老人所拥有的房子属私人产权,根据财产所有人权利,其对自已私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而在此前提下、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社会条件下,如果由政府出面提倡,或由政府制定规范推行
以房养老的模式,那就很可能会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采取减少公共养老投入,而以以房养老方式来推卸自已的公共责任,从而把政府所应承担的养老责任转嫁到众多老人个人的身上。

其实换个角度,我们从银行方面探讨更能看出端倪。虽然住房反抵押贷款有比较丰厚的收益,但是,风险也比较大。比如贷款期限比较长,房产价值会发生变化,老人预期寿命,利率不稳定,房屋损耗等等。对于老年人来说,存活时间越长,所获收益越大,而金融机构则要多增加支付。中国信用资源缺乏,这也是一个很大问题。

中国公民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
70年。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仅“70年大限一条,就是实行住房反抵押贷款的硬约束。有这一天条,笔者实在看不出以房养老能走多远。

橘生南谓之橘,生北谓之枳,
以房养老是否能避免走上这条宿命呢?我们拭目以待。


Copyright © Global Action on Aging
Terms of Use  |  Privacy Policy  |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