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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8, 2004 In Shanghai, the single elder – Min Gao, got a
LianTong Sunshine Respect-Elder Card for a cell phone. From now on if she
is in an emergent situation or she is sick, the only thing she needs to do
is to press the Help button on the cell phone. Then she will get prompt
help. Min said, “I feel more convenient with the ‘Respect-Elder
Nanny’. Thanks the society for their support and care for the elders.
I’ll tell it to my children who are living in the other cities and let
them not to worry about me”.
中國﹕108名退休老職工歷時2年索要被扣養老金終審被駁 記者
莫耘紅 新華網,2004年1月6日 廣西- ﹐備受社會關注的108名退休工人訴廣西龍水金礦勞動爭議案, 在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老工人們與企業因對養老金的計算﹑發放理解不同產生糾紛﹐為索要自認為被扣的養老金打了兩年官司卻最終未能如願。 養老金被扣發
向企業要說法 賀益生等108名老工人均是廣西龍水金礦的退休工人。退休後一直按月從企業領取養老金。1995年7月﹐龍水金礦正式參加自治區養老保險統籌。1996年5月後﹐這批退休工人發現自身實領的養老金數額比原先發放的數額減少了20%﹐就與企業進行交涉。企業答復稱區社保所撥付的養老金已足額發放﹐而被扣的20%是企業從自身的經營收益中支付給退休工人作為額外補貼的。現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所以就停發了這部份額外補貼。 然而﹐退休工人對企業的解釋並不滿意。1999年﹐賀益生等108名退休工人向賀州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補發1996年5月後被扣的養老金等項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于同年11月裁決﹐對賀益生等人要求補發養老金的該項請求不予支持。2001年7月10日﹐賀益生等人又向賀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判令龍水金礦給予增加生活補貼等請求。2001年7月19日﹐勞動爭議仲裁委決定對該申訴不予受理。 賀益生等人不服裁決﹐于2001年8月20日向八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以原告請求補發被扣養老金的訴訟請求已經賀州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仲裁裁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不再處理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該項訴訟請求﹐並對其他訴訟請求一一作出判決。原告不服﹐向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2年12月10日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勞動仲裁委的裁決書是1999年12月2日才向原告等人送達﹐原告等人于12月16日向一審法院起訴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指令八步區法院對該項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由于經過近兩年的訴訟﹐退休工人中已有四名老職工去世﹐八步區法院遂依法追加其法定繼承人參加訴訟。 統籌內外有別
法院作出判決 2003年6月24日﹐八步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企業停發的這部份養老金是屬于統籌外還是統籌內的﹖企業停發是否有法律依據﹖原告一方主張企業以經濟困難為由扣發其20%養老保險金﹐要求補發。龍水金礦則辯稱原告方對養老金的發放標准﹑計發依據認識有誤﹐養老金已足額發放﹐停發的20%是統籌外由企業自行補貼的部份﹐企業視經營情況停發是正當的。 1995年5月﹐龍水金礦在在職人員工資不能發足的情況下﹐按原告原工資表所載明的金額的80%向原告發放養老金。被告編制的區社保機構養老金返還數表經自治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蓋章確認﹐應為社保機構實際返還數。經過與原告等人提供的退休金發放情況表上的實領數核對﹐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被告除未向劉均民等11人足額發放統籌內的養老金外﹐已按區社保機構核定的養老金額向其余原告足額發放統籌內的養老金。法院認為﹐原告等人是被告的退休工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被告應當向原告足額發放養老金。故被告應向其中的劉均民等11人足額補足統籌內的養老金。被告根據企業的效益狀況﹐依法律賦予的企業自主權停發原告等人統籌外的福利費並未違法違規﹐故原告請求被告補發從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被扣發20%的養老金﹐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Copyright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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