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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老年人“精神赡养”


文汇报


2010年1月31日


中国

 

 

如何给老年人“精神赡养”

 

保障是民生之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养老床位1万张,为25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开展老年人乐于参与、适合参与、方便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社区可建“4050”护理队

 

上海的户籍人口已呈现底部“少子化”和顶部“高龄化”的双重压力。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上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600万以上,65岁以上老人将达到410万以上;而到了2030年上海老龄化高峰期时,这两个数字将上升为800万和630万。这意味着,届时上海总人口中,将有四分之一是老年人。

 

从目前养老状况来看,由于上海许多养老院一床难求,且收费高;加之许多老人基于传统观念或亲情使然,不愿到养老院生活。因此,多数老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仅以上海70岁以上老人为例,如果三分之一有居家养老护理需求,就达到50多万,如果一个护理员照顾4个老人,需要培训有资质的护理员就是12万人左右。而事实上,现在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试拿到相关职业资格者仅有1万多人,远远满足不了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李名慈委员建议,可在本市各区县、街道内聘请一部分有一定生活服务技能的“4050”人员,充实到养老护理专业队伍中来,通过专业培训上岗。队伍可挂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组织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标准化服务。政府制定养老护理人员从业与服务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管。

 

邵又娟代表也向人代会提交议案,认为上海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迫在眉睫。目前上海老龄人口服务机构的规模偏小,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口需求,这将使养老资源面临严峻挑战。

 

在大力发展养老事业、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邵又娟建议应该将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早作打算、早作规划,从根本上改变老年人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最大的民生保障。

 

“安度晚年”“积极老龄化”

 

关爱老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关注的焦点。《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19991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老龄化程度加剧以及社会观念和家庭结构的改变,《条例》已经难以适应上海老年事业的发展。

 

现有的《条例》受当时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所限,只注重了保障老年人生存性的需求,仅满足“安度晚年”的基本需要,与满足“积极老龄化”相去甚远。李迅雷代表就此建议应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正。他认为,应当提倡“积极老龄化”的概念——“积极”,意味着拥有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公民事务的能力。

 

他还表示,现有《条例》在老年人维权、服务、抚养和医保等若干问题上出现了法律真空。他举例说,随着二手房交易形式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公房承租权已可上市转让交易,《条例》对老年人承租房保护内容显得落后于形势,不能再体现立法的初衷,“《条例》应及早修正。”

 

“家庭冷暴力”应纳入法律范畴

 

因主持一档调解家庭纠纷节目而闻名沪上的“新老娘舅”柏万青代表结合自己参与节目的经历,呼吁社会应对老人家庭“冷暴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予以关注,并应尽快实施“精神赡养”立法工作。

 

“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当前,一对老年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比例越来越高,一旦子女对他们实施“冷暴力”,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痛苦不言而喻。由于目前对这一行为没有法律约束,一些子女有恃无恐,老人则痛苦不堪。柏万青介绍说,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部分城市对此已有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此外辽宁省等地也有类似法规。上海部分小区虽然也曾对不孝子女上榜公示,但因缺乏法律支持收效不大。

 

因此,柏万青代表建议,应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使其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以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调查数据】

 

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调查显示,有10.9%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这些人中83.7%确实有人照顾其日常生活,但也有16.3%的人无人照料。有人照顾日常生活的老年人中,配偶是最主要的依靠对象,其比例为47.5%;其次是子孙或其配偶,比例为35.0%。但当老人身体不舒服或生病时,最主要的照料者是子孙或其配偶,比例达43.9%,其次是配偶,再次是保姆。

 

【学者分析】

 

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研究员金桥博士:
如按照
2008年底300.57万人的户籍老年人口进行估计,日常生活需要照顾却无人照顾的居家老年人数量在5万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加大老年人社会福利的财政支出,这方面可参照国外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福利经费固定比例列支的经验。

 

有关研究还表明,家庭成员的物质或精神支持有益于老年人的精神健康,为解决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家庭调查显示,在老人与子女互相的经济帮助方面,老年人对子女的帮助反而更大;直接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子女支付的比例很小;在日常照顾方面,配偶是老人最主要的依靠对象。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倡导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在养老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

 

本报记者 徐维欣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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