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北京等地颁布养老新政策
老年文摘
2008年1月25日
广东早期离开国企者符合条件可领养老金
《信息时报》1月8日讯
1月7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会议强调,要把妥善解决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按照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允许他们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获得相应的保障。
北京福利养老金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
《北京青年报》1月8日讯
今年1月1日起,具有北京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1月7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很多人户分离的情况,福利养老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处长朱荣元介绍说,也有部分老人不在领取福利养老金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退休金、退职金的人员;在社会养老统筹内,领取社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工伤以及其他生活补助按月领取养老保障费用的人员。福利养老金将于今年5月起正式发放,前4个月的福利养老金将一次性补齐。
重庆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
《重庆晚报》1月8日讯
1月7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城乡养老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制定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制作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养老机构要与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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