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黄河浴池洗澡要签“生死状”老人觉得“伤自尊”
东北网
2010年05月19日
中国
浴池墙上的限洗告示
日前,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带着90岁的老母亲到浴池洗澡,没想到浴池却要求王女士必须写保证书,如果王女士的母亲发生意外,与浴池没有任何关系。对此,相关人士认为,即使签了保证书,发生意外事件时浴池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与其规避责任,不如增设一些防滑垫、浴床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好务。
现象:不签保证书不让老人进浴池
据王女士介绍,她今年60岁,常去离家不远的黄河浴池洗澡。14日上午,王女士带着90岁的老母亲一同来到这家浴池洗澡。可浴池老板愣是不让老人进去,老板说洗澡也行,但必须写份保证书,一旦老人发生意外与浴池没有任何关系。对此,王女士不理解地说:“即便年轻人也可能因为浴池防滑不到位摔倒,要我们写浴池不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这很像签‘生死状’,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王女士认为,浴池的这种做法明显将老年人拒之门外,侵犯了老年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作为普通市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浴池:发生意外承担不起责任
17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浴池。在浴池门外的墙上,记者看到了“年迈者,体弱多病者免进”的限洗告示。浴池女老板告诉记者,当日她看着那位高龄老人的身体不是很好,一旦老人滑倒摔伤浴池负不起责任。
该老板说,老年人洗澡,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浴池内温度高,空气不畅,容易诱发心脏病和突发脑溢血。而且浴池地面全是水,老年人非常容易滑倒。“万一老人在浴池里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承担得起啊!要顾客写保证,就是要把责任说清楚。”老板说。
消协:对老年人“禁浴”不合理
对此,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顺表示,依据《合同法》,即便王女士与浴池签了保证书,一旦因浴池原因发生意外,浴池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哈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林安林认为,商家禁止老年人进入浴池肯定不合理,但老年人独自洗澡确实存在危险。浴池有必要提醒老年人在洗浴过程中应多注意安全,同时商家应多从服务的角度完善自己,如做好防滑,多设可休息的椅子,保证排风畅通等。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老年人洗浴问题,南京市将“助老洗浴”纳入家政服务,从业者多数是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家政服务人员,每小时收费9至10元,很受老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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