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养老金被挪用案调查:没有围墙的唐僧肉
人民网,2006年3月10日
“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成了唐僧肉”
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靠全额财政拨款,建起集办公、酒店、高档职工住宅为一体的豪华“民政社区”,这笔钱从哪里来?循着这个疑问,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财政一处展开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1996年至2003年,红河州各县共汇入红河州民政局600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但截至2003年末,账户上仅剩130余万元。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和原农保处处长黄有文最终承认:民政局出借了农保基金。
如今,虽然罗理诚等相关人员已被判刑,但巨额农保基金却回收无望。
针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背后的故事,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等我们老了也可以像工人一样领取退休工资”,云南省红河州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从1996年开始编织的这个美好梦想,如今却很可能无法兑现。
云南省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因涉嫌挪用6000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受贿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个涉及官员多达15人的腐败案,随着对罗理诚的审判渐渐为社会知晓。
6000万元不见了
挪用巨额农保基金案件浮出水面,源于2004年在全国开展的审计行动。当年3月,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财政一处开展了对红河州财力状况的调查。
调查之前,审计部门经过分析,确定将未在红河州政府行政中心内办公、单独建起了豪华办公大楼的红河州民政局作为审计的重点对象。原因很简单:一个靠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如何有能力率先跳出行政中心,建起豪华办公楼?
按照程序,审计组首先对该局进行了内控制度测评。
“测评的结果让人吃惊,该局竟然没有《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账户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所建宾馆、歌厅、高档职工住宅和办公楼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也不清晰。”红河州民政局一位干部向记者转述了当时参与审计的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初查评价。
在审计组驻民政局工作期间,一封封举报材料被送到审计人员手中。举报材料多次提到: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去向不明;救灾物资仓库被民政局领导租给私人办起了歌舞厅。
通过查账,审计人员还发现:1996年至2003年,红河州各县共汇入红河州民政局的农保基金中,有近6000万元不见了。
难道数额如此巨大的基金都兑付到参保农民手中了?通过就近调查该州蒙自县雨过铺镇的投保农民,审计人员发现:投保的农民已经有两年多未能领到一分养老保险金。
民政局承认出借养老钱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和原农保处处长黄有文最终承认:农保基金被民政局出借了。但罗理诚同时辩称:这样做是为了增财生息,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罗理诚的辩解马上被审计组查明的事实揭穿:该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都表示未曾参与研究和决策出借农保基金的事项;该局3年来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从未有过研究决定出借农保基金事项的文字记载;所有的借款合同上面都是罗理诚“同意出借”农保基金的亲笔批示。
2004年初,记者采访过罗理诚。当时他对自己出借农保基金一事还“颇为得意”。他说,如果按规定将农保基金存入银行,利息孳息不够将来兑付参保农民。出借农保基金、让基金“在外营运”是实现基金增息的“好办法”。
罗理诚就是在这种看似合理的前提下,完全不顾“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直接投资”的规定,出借了所有的农保基金。
审计组调查后发现:1997年至2003年,罗理诚先后将6345万元的农保基金出借给私人承包企业和单位。直至审计人员调查时,尚有5200万元本金未能收回。所借出的农保基金,有的没有设定抵押物,有的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早已成为该局豪华办公楼的砖块和水泥。
空壳公司挥霍4000万元
审计组发现,罗理诚出借的农保基金中,有高达4280万元的巨额基金借给了温州商人承包的红福经贸公司。
一家私人公司竟然可以从红河州民政局借走这么大一笔钱,数年不还也无人过问,出借者和借钱者各自怀着什么目的?
记者从红河州工商局了解到,红福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系红河州民政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主要经营零售、批发及代购代销各类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
1996年8月5日,红河州民政局聘请温州商人李孝銮任该公司经理。8月22日,李孝銮冒用红河州边贸总公司的名义同红河州民政局签订承包红福公司的协议,承包期两年。而此前,李孝銮已到工商部门变更了工商登记,将自己变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这样一家和民政局有极深渊源关系的公司借走的钱又去了哪里?通过审计组查证,一个更大的黑幕展现在审计部门的面前。
1997年至1999年,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4000余万元农保基金先后分11笔划拨到红福公司的账上之后,很快就被李孝銮以支付工程款、货款、投资款等方式提现或转走。至2000年3月,红福公司的账户上仅有余额2300元。
而以“实现农保基金升值”为幌子出借巨款的红河州民政局一群干部,也靠着借款单位红福公司先后“发家致富”。司法机关查明,局长罗理诚先后收受了借款单位的行贿款28.8万元,同时,收受李孝銮赠送的红木家具一套、手提电脑一台。而东窗事发后被追究责任的其他相关干部,也相应收受数额不等的钱款和财物。
不仅如此,民政局的决策者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还“惠及”全局干部职工。在如今红河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县,一个集办公、酒店、高档职工住宅为一体的民政局大院被当地人称为“民政社区”。而这些浩大的基建工程,当地财政预算根本就没有为其安排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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