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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险”老人也发“养老金” 江南晚报
记者:果一 (
明年元旦起每人每月享受150元补贴;6万人受惠;锡山区惠山区分步到位 领不到养老金,医疗费没着落,像这样的城镇老年居民现在无锡市区有6万多人。1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无锡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到150元养老补贴了。 市区城镇老年居民主要是“农转非”人员。他们因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没能正式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参加社保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最低标准,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人员。有关人士介绍,享受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5项条件。即:无锡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下同)户籍居民;在2003年4月30日前取得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或者在2003年5月1日后本市市区“撤村建居”的人员;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累计满30年或者取得本市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连续满15年;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无锡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未享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退职费、定期生活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直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养金(退养金、定期补助费)。因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按规定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延长缴费期间的,视为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从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给,标准暂定为每月150元。今后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锡山区、惠山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按上述标准的80%、90%和100%执行。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其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低于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本人也符合养老补贴条件的,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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