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北京晚报
2008年1月29日
今天上午,本市召开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和部署本市“老年保障”、“新农保”具体工作。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本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确立,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为此,全市财政将拨付18.8亿元补贴资金。
实施细则
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福利养老金
会上,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老年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福利养老金。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于今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今年1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9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养老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10月1日后申请的,自办理的当月起享受。
今年5月1日后满60周岁的人员,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未按规定按时办理申请的,其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详细规定
5类人员不享受福利养老金
劳动保障局介绍,已经享受老年保障待遇的是指: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费;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3、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第2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分别指“按月享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和“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已经享受以上几种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福利养老金。
如何申请
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
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应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社保所对申请人的申领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之后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之后可以享受待遇。
何时发放
每月20日通过银行发放
老年保障待遇将于每月20日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可以到经办银行领取。
老年保障和新农保待遇将于今年5月份正式发放,前4个月的待遇一次性补齐。今年年底前新农保的参保率将到80%以上。全市共有73.5万人(老年保障70万、新农保3.5万)需要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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