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期养老待遇老人可参保
新快网
2008年08月14日
中国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陈伟秋 穗府研)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办法》)。该办法将可为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办法》经过近1年时间的酝酿和修改,昨日上报常务会议讨论。该办法旨在保障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可自愿参加该办法的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选择逐年缴纳,即可享受每月400元的基本养老金。
昨日,会议还通过了《广州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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