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苏:实施延税型养老险应先立法
宋娅, 北京商报
2012年02
月20日
中国
近期,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其微博中表示,实施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应先立法,全国统一实施。
所谓延税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上海、北
京等税收大城市均提出延税保险试点。郝演苏表示,“区域试点一开,就会形成如今基本养老保险各省标准不一的局
面。个税标准相同的劳动者因工作在发达或落后地区,参加延税保险的时间及延税标准就会出现差异。美
国"401K"计划就是先立法,全国统一实施,无试点过程”。
一旦个人延税型养老险在我国国内实施,将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参与这一产品无需支付
额外的费用就可以为员工在工作场所提供更多的福利,体现了对员工的关爱;对于个人而言,直接减少了当期的税收支
出;对于社会而言,延税有助于提高社会的保障水平,并刺激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虽然可能会牺牲政府当前财政收
入,但可以解决长远的国民养老财政负担。
在郝演苏看来,延税额度可以先从较低标准起步,根据运行状况逐步调整提高,在完善运行规则中最终形成立法。我国
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标准,延税型养老保险不应出现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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