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农村老人享受退休金
老年生活报
中国
2008年07月25日
本报北京讯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董克用教授日前建议,我国农村可试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由国家每年给65岁以上的老人一定的现金补助,用以保证其基本温饱和医疗需求。
据了解,我国农村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引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则,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辅助,国家提供政策扶持。农民达到退休年龄(规定为60岁)后,可领取养老金。
但是,1998年后,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口持续下降。“这种倒退就证明它是不适合农村的。”董克用说,“农民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使城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很难复制成功。”
董克用建议,凡是65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养老金。考虑到东西部差距,如果按每人每年东部地区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60%、中部75%、西部90%补贴,中央财政需为此支出约480亿元。“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5.1万亿元人民币,我国财政是有能力推行这一制度的。”董克用说。(滕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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