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1900元/人•年
重庆晨报
中国
2008 年07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昨日,江北区民政局称,该区日前完成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新标准为1900元/人•年,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500元/人•年。新标准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一样,实行的是差额补助,也是按户核算家庭收入。例如,户籍在江北区农村,一家4口人全年收入为5000元,全家一年领到的低保金就是2600元。
此外,此次调标,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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