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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s of Beijing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announced on
that
記者
貝芬 新華網﹐2003年12月16日 北京 - 16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保障企業退休﹑退職等人員基本生活﹐北京市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的范圍是2002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原行業統籌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原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經批准成建制轉為企業的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的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二是按退休時間調整。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另外﹐除了按繳費年限和退休時間調整﹐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金的調整還有所傾斜。在退休前被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高級工程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在按上述條款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按繳費年限和退休時間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北京此次對城鎮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自2003年7月1日起依照《關于2003年北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執行﹐並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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