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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記者 孙长华

中国审计报﹐2005年3月9日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保基金被称为农民的养老钱。我们近几年在对农保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10多年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并寻求解决的方法,不仅会导致农民养老钱的血本无归,难以使农民老有所养,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制度滞后成为制约基金运行的"瓶颈"
一是制度设置滞后。目前农保适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10多年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农保基金筹集主要采用"完全积累制",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扶持缺乏强制性,最终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二是管理过于分散。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管理,同时实行县、市、省农保机构三级统筹管理,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很难形成规模效益,管理成本却很高,基金运营风险加大。三级农保机构分割了农保基金的运营业务,如果有一级出现大的运营风险,就没有资金来弥补亏损。

三是保障力度太小。现行的缴费标准共设10档,每月2元至20元。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普遍偏低,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每月2元。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初衷相距甚远,失去了养老保险的意义。

基金流失为基金运行埋下"定时炸弹"
一是正常管理中的基金流失。政策规定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确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挂现象,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随着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在解决农保基金支付风险上采取单纯依靠降低个人账户给付利率消极的做法,违背了当初对已经投保农民的承诺,农民对投保的信心大打折扣。

二是农保机构挤占基金。近几年保费收入下降,机构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保机构面临生存危机,挤占基金应付日常开支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非法手段造成基金流失。一些基金管理部门自行寻求增值渠道,违规投资、担保、挤占、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部分基金血本无归。

对症下药促使基金健康运行
针对农保出现的问题,为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出台切实可行的农保政策。尽快出台可行的政策,将农保工作纳入法律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力度不大的状况,应制定相关政策,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三是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是解决农保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金钥匙。政府要出台农保基金增值优惠政策。可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入由国家统一集中,优先安排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或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办法。支出由上级统一划拨。同时,可积极借鉴商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的新领域。

四是制定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在实际运行中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借鉴城镇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先进经验,固定缴费比率,制定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缴费期限可趸交也可按年缴纳,领取养老金时,按缴纳保费的多少计算领取的养老金数额。真正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定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是规范基金的管理。农保经办机构的经费应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不再从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同时,加大对农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应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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