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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事业单位将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华网

2008121

新华网消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和2007年第4季度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 以下为该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200812115时 劳动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年第4季度劳动保障工作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图为发布会主席台。 新华网 郭小天 摄  

事业单位将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介绍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时透露,2008年将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尹成基说,2008年一是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确保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征缴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继续保持覆盖人数和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二是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推动实施,全面完成行业原有企业年金移交任务,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已升至963元 再连涨三年  

尹成基在通报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时透露,企业参保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已上升为963元。  

尹成基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任务在2007年全面完成。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特别是继续巩固确保4539万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完成三年调整目标任务,月人均增加270元左右,企业参保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上升为963元。2007年,国务院决定,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将待遇调整时间每年的71日提前到每年的11日。  

尹成基说,目前,各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复,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将于2008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2007年我国新增就业1204万人 515万人再就业  

尹成基在通报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时透露,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分别完成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和103%  

尹成基说,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二是消除零就业家庭存量的目标基本实现,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各地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20076月全面部署帮扶工作以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帮扶措施不断完善。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累计帮扶8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占零就业家庭总量的99.9%。  

尹成基说,2007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近年来最高。2007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3%。四是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稳中有降。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2006年底下降0.1个百分点。五是职业培训进展明显。全年再就业培训超过600万人,创业培训超过6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995.6万人;技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高;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质量继续提高。六是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取得初步成效。27个试点城市着力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推进维权和社会保障,积累了有益经验。  

劳动保障部提出08年就业再就业目标 新增就业1000  

尹成基说,“105145”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 0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再就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继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加强政策落实力度,使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二是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行“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三是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相关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将研究解决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尹成基说,2008年将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着力研究解 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继续推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在继续推进东部地区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五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工伤待遇标准,继续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六是继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市、县级社保基金及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条例草案已形成 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尹成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工资条例草案已拟好,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下为答问实录。  

[新京报记者] 您刚才介绍了2008年的工作安排,把工资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还有工资增长机制问题。工资条例有没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比如,员工收入增长会不会和企业利润增长幅度相挂钩?是不是会和CPI挂钩?  

[尹成基]您提到的这两方面工作实际上是一个事情两个方面:一个是工资增长机制,一个是工资条例,这是解决同一个问题,就是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这是我们20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列入2008年年度工作计划。对于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问题,经过前期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形成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工资条例是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工资条例的草案已经有了,现在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进一步回应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劳务派遣问题  

尹成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进一步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有关问题做了回应。尹成基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 工作的事实。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尹成基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重视遵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个条款。以下为答问实录。  

[凤凰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劳动保障部怎么发现落实得到位不到位?如果不到位,有什么监管措施?有什么办法让政策确实落实到农民工头上?   

[尹成基] 《劳动合同法》是去年国家颁布的法律当中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一部法律。农民工是一个很重要的群体,我部在今年工作安排当中提出,要提高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比例,这是一项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措施。我们也了解了各方面对这部法律的反应,有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规定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总体来看,《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之后,劳动关系总体上还是稳定的。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当中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我做一下介绍。  

第一,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通过在法律实施前集体裁员、重签劳动合同等做法就可以划断劳动者以前的工作年限,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甚至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终身雇佣”、“铁饭碗”,这些认识和做法是对法律的误读所导致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不存在“铁饭碗”问题。   

第二, 关于“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的主要担心是,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承担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责任,从而增加用工成本。对于这样的企业,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改变经营理念,规范企业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切实履行各项社会责任,通过提高企业的品牌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自觉履行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律责任。  

第三,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务派遣实施岗位的范围等内容。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重视遵守以下条款:一是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着手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及时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二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在操作上容易出现分歧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及早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使这部法律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及时掌握新问题、新动向。四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这样一种说法,由于增加了用工资本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但是从我们四季度的市场监测情况来看,实际上增加也好、减少也好,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没有发现企业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比较好的认识。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没有对企业用人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  

2007年第四季度劳动力仍供大于求 六大行业需求旺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通报四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时透露,2007年第四季度总体而言,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劳动力的供给仍大于需求。  

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 94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这94个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75亿,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45.3%;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5195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53.1%。全国9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  

总体而言,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劳动力的供给仍大于需求。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劳动力市场中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减少幅度较大,但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仍有所增长。94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412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422万人,求人倍率 约为0.98  

在本季度与上季度相同的89个城市中,本季度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比上季度减少76万人和79万人,各减少了16.8%17%。分区域,中、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中供求人数的下降幅度高于西部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用人单位需求人数分别比上季度减少了38.1% 22.8%16.7%,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48.2% 20.8%15.4%,而闽东南地区的劳动力供求人数下降幅度较小,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上季度减少了2.5%10.9%  

在本季度与去年第四季度相同的82个城市中,本季度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2.5万人和16万人,各增长了11.2%5.1%。分区域,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中供求人数的增长幅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1.3%32%,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4%14%,闽东南地区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4%42%;而环渤海地区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8%7.1%  

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本季度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1.9%37.1%61%。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0.8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与上季度相比没有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个百分点。  

从行业需求看,79.1%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以上各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0%16.2%11.8%9.1%7.5%4.5%。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二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93.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约占第三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73.1%  

以上六大行业中,与上季度相比,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增长了11.1个百分点,其他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均有所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制造业、建筑业的用人需求分别增长了5.80.4个百分点,其他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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